自“土十條”實施以來,我國土壤治理修復進程不斷推進,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進行探索和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歷史欠賬較多,我國土壤污染的形勢相當嚴峻,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迫在眉睫。

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

業內人士認為,這表明國家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行頂層設計和謀劃,系統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但國內土壤治理剛剛起步,未來土壤修復治理應有綜合性解決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體系日趨完善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我國加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有效解決土壤污染防治無法可依的問題。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林玉鎖表示,自“土十條”發布以來,我國土壤環境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取得了很大進展。“土壤污染防治體系正在逐步構建和形成。”
一方面,我國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已取得實質性進展。2017年12月,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目前已經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正在進一步進行調研中。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土壤與地下水修復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李書鵬表示,作為我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案,即將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將有助于完善污染土地風險管控的法律體系。

另一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如,2016年12月原環保部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7年2月,原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革印發《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2017年9月,原環保部、農業部聯合公布《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

此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工作也在積極展開。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了《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將從2018年8月1日起實施。此次出臺的新標準,標志著我國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方面首次有了統一的國家標準,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李書鵬認為,伴隨著一系列標準和政策細則的落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市場有望于“十三五”后期開始集中釋放。

行業存在諸多短板
近年來,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斷走向規范,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連年增加,土壤污染風險防控及修復工程市場迅速擴容,2017年我國工業污染場地修復項目數量共有109個項目,總投入35.9億元。但是,由于我國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而國內土壤污染治理剛剛起步,因此面臨治理難度大、投入大、周期長,以及技術短板等問題,而解決上述問題并非一蹴而就。

目前,全國土壤污染狀況總體并不樂觀,土壤深度退化、酸化、鹽漬化,砷、汞、鉛、鎘等重金屬污染問題逐年加劇,農藥等有機污染物殘留嚴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據悉,我國西南、中南地區以重金屬污染場地為主,有機污染場地相對較少,京津冀及滬蘇浙等東部較發達區域有機污染場地為主。

同時,農田耕地的污染不容忽視。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長凌錦明表示,土壤污染分為工業場地污染、礦山的污染、農業耕地污染。“事實上,污染面積最大的是農田耕地的污染,至少70%以上都是農藥化肥使用過多,量過大。”

土壤污染修復行業技術支撐能力不足,制約了行業發展。李書鵬表示,我國在土壤修復項目的實施中取得了寶貴的經驗,應用、研究和開發了一些適合我國目前土壤污染特點和治理要求的技術和設備,但由于我國對土壤污染控制起步較晚,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行業技術基礎相對薄弱,企業自主研發動力和能力不足,整體水平較低。
“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行業發展仍然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在中國環境保護行業協會副會長趙維鈞看來,比如,我國的前期場地調查仍然不夠準確、修復技術裝備水平急需提升、修復商業模式仍不清晰。

形成綜合系統解決方案
針對目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存在污染底數不清、法律法規缺位、標準體系不健全、監管能力薄弱、科技支撐不足等問題,未來我國土壤治理修復行業該如何發展?
目前,我國土壤治理修復行業正處于起步階段,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支持,制定出臺并完善土壤修復立法標準體系,有力地支撐行業規范化、持續性發展。同時,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狀況和變化趨勢,為實現科學治土奠定堅實基礎。

同時,隨著土壤污染修復需求的擴大,污染土壤的類型將更加多樣化、復雜化,現有技術水平將難以支撐,專業人才的技術結構和數量亦較難滿足。因此,我國需在土壤污染修復核心技術、材料裝備等方面加強原始創新,并積極推廣能快速達到修復目標的廣譜、高效的“源清除”修復技術。

此外,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行業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政府應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污染土壤治理項目的投資建設,促使本行業在專業承包和總承包模式的基礎上,發展bt、bot、ppp等多種具有融資性質的創新經營模式。凌錦明說:“目前,土壤污染修復市場絕大多數是政府付費,應該堅持誰污染誰付費。”

李書鵬表示,由于土壤污染的來源和性質種類較多,采用單一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無法解決復雜污染場地修復問題。同時,土壤修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系統化解決方案,采用的技術將可能涉及環境科學工程、水文地質學、物理、化學、化工、生態學、生物學、材料學等多個領域和學科,具有技術復合型的特點。“隨著污染場地修復要求的不斷提高,綜合治理技術和系統集成水平將直接決定企業未來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