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于2005年4月15日批準發布了《水處理用濾料》(CJ/T43—2005)城鎮建設行業標準,并要求于2005年8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代替經確認的CJ/T43—1999水《處理用石英砂濾料》、CJ/T44—1999水《處理用無煙煤濾料》和CJ/T45—1999《水處理用磁鐵礦濾料》標準。該標準是對上述三項標準的第一次全面修訂。上述三項標準于1988年第一次制定,標準名稱和編號為:cJ24.1—1988((水處理用石英砂濾料》、cJ24.2—1988《水處理用無煙煤濾料》、cJ24.3—1988水《處理用磁礦濾料》。

該標準與CJ/T43—1999、CJ/T44—1999、CJ/T45—1999標準相比,主要技術內容的改變如下:增加了一般規定;用高密度礦石濾料代替磁鐵礦濾料,擴大濾料品種范圍;濾料和承托料的技術要求作了一些調整;濾料和承托料的檢驗方法作了一些修改;濾料和承托料的鋪裝方法作了較多修改。為便于大家了解標準,現將該標準主要技術內容介紹如下:

1、一般規定

1.1濾料和承托料不應使濾后水產生有毒、有害成分。

1.2濾料的粒徑范圍、有效粒徑(d10)、均勻系數(K60)或不均勻系數(K80),由用戶確定。

1.3在用戶確定的濾料和承托料粒徑范圍中,小于最小粒徑、大于最大料徑的量均應小于5%(按質量計,下同)。

1.4有關濾料和承托料的密度、含泥量、鹽酸可溶率以及破碎率與磨損率之和,應符合表1的規定。

2、無煙煤濾料

2.1無煙煤濾料應為堅硬、耐用的無煙煤顆粒。

2.2無煙煤濾料不應含可見的頁巖、泥土或碎片雜質。

2.3在無煙煤濾料中,密度大于1.8g/cm的重物質不應大于8%。

3、石英砂濾料

3.1石英砂(或以含硅物質為主的天然砂)濾料應為堅硬、耐用、密實的顆粒。在加工和過濾、沖洗過程中應能抗蝕,其含硅物質(以SiO計)不應小于85%。

3.2石英砂濾料不應含可見的泥土、粉屑、云母或有機雜質。

3.3石英砂濾料的燒灼減量不應大于0.7%。3.4在石英砂濾料中,密度小于2g/cm的輕物質不應大于0.2%。

4、高密度礦石濾料

4.1高密度礦石濾料應為堅硬、耐用、密實的磁鐵礦、石榴石或鈦鐵礦顆粒,在加工和過濾、沖洗過程中應能抗蝕。

4.2高密度礦石濾料不應含可見的泥土、粉屑、云母或有機雜質。

5、礫石承托料

5.1礫石承托料為濾池中承托濾料的礫石。礫石承托料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硬度,在加工和過濾、沖洗過程中應能抗蝕。

5.2礫石承托料不應含可見的泥土、頁巖或有機雜質。

5.3礫石承托料中,明顯扁平、細長(長度超過5倍厚度)的顆粒不應大于2%。

5.4礫石承托料粒徑范圍一般為2~4mm、4~8mm、8~16mm、16~32mm、32~64mm。

6、高密度礦石承托料

6.1高密度礦石承托料為濾池中承托濾料的高密度礦石顆粒。高密度礦石承托料應為磁鐵礦、石榴石或鈦鐵礦較粗顆粒。高密度礦石承托料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硬度,在加工和過濾、沖洗過程中應能抗蝕。

6.2高密度礦石承托料不應含可見的頁巖、泥土或有機雜質。

6.3高密度礦石承托料中,明顯扁平、細長(長度超過5倍厚度)的顆粒不應大于2%。

6.4高密度礦石承托料粒徑范圍一般為0.5~1mm、1~2mm、2~4mm、4~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