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印發《河北省凈土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河北省“凈土行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發〔2017〕3號)實施,扎實推動凈土保衛戰,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抓好源頭防控,注重風險管控,全面排查調查,有序治理修復,加強跟蹤評估,強化監管執法,嚴格考核問責,健全長效機制,推進全省土壤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新時代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和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嚴格環境準入,強化源頭防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落實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2.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突出重點問題,聚焦關鍵領域,緊盯基礎調查、摸清底數,推進立法、完善標準,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重點工作,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3.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以農用地中的受污染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明確監管的重點污染物、行業和區域。緊扣重點任務,設定有限目標,梯次推進,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4.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根據農用地不同污染程度,分別實施不同管理措施;對建設用地按不同用途,確定管控措施,嚴格用地準入。對未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分別提出保護、管控及修復的針對性措施,管好存量、嚴控增量,實現閉環管理,不留死角。

(三)行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重點區域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控制,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省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得到顯著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取得明顯成效,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驅動、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的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2.年度目標

2018年: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階段性工作,啟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市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

2019年:全面摸清農用地污染面積、分布及其污染程度,完成產糧(油)大縣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

2020年: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耕地質量分類清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摸清土壤環境污染狀況

1.抓好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推進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全面查明農用地污染面積、分布及其污染程度,為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提供數據支撐。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農用地樣品采集、制備、分析測試、數據上報,建成省級土壤樣品庫;2019年6月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和成果集成。

2.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18年底前,啟動全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采集入庫;2019年底前,完成污染地塊風險篩查,確定初步采樣調查企業地塊清單,啟動疑似污染地塊初步采樣調查、樣品分析測試;2020年底前,完成企業用地調查數據上報、分析評價,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

(二)加快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

3.劃分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根據土壤污染程度,組織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將耕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2018年底前,制定全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估和類別劃分工作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產糧(油)大縣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縣(市、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和分類清單,數據上傳河北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

4.加強優先保護類耕地建設管理。組織開展優先保護類耕地管理試點,高標準農田建設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對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或納入永久基本農田整備區,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2020年,在優先保護類耕地全面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嚴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等行業企業,防止對耕地造成污染。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實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環評限批等措施。

5.落實安全利用類耕地風險防范措施。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計劃并落實。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當地主要農產品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每年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樣檢測和風險預警。探索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項目示范區。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121萬畝。

6.推進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和退耕還林還草。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年度計劃并落實。在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縣(市、區),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明確界限,設立標識,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市、區)要制定實施環境風險管控方案。2020年底前,全省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達到94萬畝。

7.組織開展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以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農產品超標耕地為重點,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年度計劃并落實。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列入國家“目標責任書”以及2017年底前已獲得中央專項資金支持的試點項目,按照項目實施方案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驗收并開展效果評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復面積達到30萬畝。

(三)嚴格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8.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制藥、鉛蓄電池等行業企業和生活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分階段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和污染地塊名錄并實施動態管理,調查評估報告及時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2018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

9.強化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各市、縣(市、區)政府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要根據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名錄及其土壤環境質量評估結果、負面清單,合理確定污染地塊的土地用途。城鄉規劃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根據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名錄及其土壤環境質量評估結果、負面清單,合理確定污染地塊的土地用途,明確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并征求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反饋意見作為附件隨控制性詳細規劃報批。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0.嚴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監管。在涉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土地征收環節,承擔土地征收工作的相關部門,要通過污染地塊信息系統查詢相關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并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查詢結果為疑似污染地塊的,要委托第三方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并征求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在開展土地收回、收購工作時,有關市、縣(市、區)政府或相關部門要及時查詢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對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要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書面回復。

11.落實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措施。各市根據污染地塊名錄確定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并組織制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年度計劃,督促相關責任主體編制實施風險管控方案。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并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并組織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實施以安全利用為目的的風險管控。

12.加強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健全污染地塊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和工程驗收制度,嚴格落實修復工程業主單位與施工單位污染防治責任。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工程完工后,由責任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并通過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公開時間不少于2個月。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機構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有關責任方終身責任制。

(四)著力整治農業面源污染

13.減量使用化肥農藥。制定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工作方案,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鼓勵使用有機肥、生物有機肥和綠肥種植,禁止使用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加強對土壤中農藥殘留的監控,提高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預警能力。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貯存和處理處置體系建設。2018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29%以上,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39%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38%以上;2019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39.5%以上;2020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1%以上,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30%的產糧(油)大縣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

14.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推廣高標準加厚農膜,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膜,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農膜的行為。積極推進廢棄農膜回收,探索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機制,因地制宜設置廢棄農膜回收點,支持建設廢棄農膜回收加工企業,逐步形成“農戶收集、網點回收、企業加工”的廢棄農膜回收利用體系。制定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方案,2018年起,選擇地膜使用大縣開展廢棄農膜回收試點;2019年,全省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75%;到2020年,全省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80%以上,農田殘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5.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開展飼料添加劑和獸藥使用專項整治,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質通過畜禽廢棄物進入農田。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2018年底,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0%;2019年底,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2020年底,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全省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全部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取締。推進養殖密集區域分散養殖適度集中、集約化經營,推廣畜禽糞污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綜合利用。在畜牧大縣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

(五)切實強化涉重金屬污染整治

16.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將重金屬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企業,明確相應的減排措施和工程,實施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進一步聚焦鉛、鎘減排,在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則上優先削減鉛、鎘。各市對照省政府下達的重金屬減排任務,制定年度重金屬減排計劃,每年3月底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備。2020年底前,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17.優化重點行業企業空間布局。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充分依托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土壤環境調查成果,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鼓勵雄安新區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加快整合升級或退出。

18.嚴控涉重金屬行業新增產能。在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強化土壤環境調查,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明確防范土壤污染具體措施,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對排放重點重金屬的重點行業,要嚴控增量、減少存量,新增產能和淘汰產能實行“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新建、改(擴)建項目實行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對區域重金屬排放量繼續上升的地區,停止審批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落實重金屬相關行業規范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項目,嚴禁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建設項目。禁止向涉重金屬相關行業落后產能和產能過剩行業供應土地。

19.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排查整治。針對耕地重金屬污染突出區域和涉重金屬行業工礦企業,組織開展重金屬重點行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督促相關企業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在有色金屬、電鍍、制革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或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對整改后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關閉。堅決關閉鉛鋅冶煉行業的燒結機-鼓風爐煉鉛工藝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依法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制革、電鍍等行業生產項目。

(六)有效提高固體廢物管理水平

20.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危險廢物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危險廢物環境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單位生產經營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環境風險隱患,精準掌控涉危單位產生、貯存、運輸、接收、利用、處置等情況,建立危險廢物監督管理臺帳。強化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以有色、石化化工、醫藥、皮革等為重點行業,以廢酸、廢堿、醫療廢物、醫藥廢物、廢鉛蓄電池、精(蒸)餾殘渣、皮革下腳料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等為重點類別,以貯存處置量大、非法轉移、傾倒、處置案件頻發和管理力量薄弱的市縣為重點區域,創新采用大數據分析和產廢數量核查等措施,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

21.提升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全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2018年底前,完成平臺二期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平臺的智能化監控水平。加快推進重點涉危企業環保智能監控體系建設,在涉危重點企業安裝視頻監控、智能地磅、電子液位計等設備,集成視頻、稱重、貯存、工況和排放等數據,實時監控危險廢物產生、處置、流向,數據上傳全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正常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年產100噸以上危險廢物重點產廢單位,完成企業端安裝工作。2019年逐步擴大監控范圍,2020年底前,全省年產3噸以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重點產廢單位,全部完成安裝、聯網。

22.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遵循服務當地、規模適度、布局合理和控制發展的原則,著重推動現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淘汰落后和升級改造等工作,有序發展新增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企業,加快優化區域布局、調整處理類別,著力解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適應的問題。2018年底前,各市針對轄區廢酸和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不足問題,研究確定相應改擴建項目規劃布局;2019年底前,基本解決廢酸、含鉻廢物、工業污泥、廢棄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不足問題;2020年底前,全省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和集中處置率基本達到100%。

23.嚴格固體廢物再生利用管理。堅持從嚴審查、減量進口,2018年起,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能以無害化方式利用、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力爭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持續開展各類專項打私行動,全面封堵洋垃圾偷運入境通道,嚴厲打擊貨運渠道藏匿、偽報、瞞報、倒證倒貨等走私行為,加強進口固體廢物裝運前現場檢驗、結果審核、證書簽發等關鍵控制點的監督管理,強化入境檢驗檢疫,嚴格執行現場開箱、掏箱規定和查驗標準。進一步加大進口固體廢物查驗力度,嚴格落實“三個100%”(已配備集裝箱檢查設備的100%過機,沒有配備集裝箱檢查設備的100%開箱,以及100%過磅)查驗要求,堅決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化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亂污”企業,重點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

24.提高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水平。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對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煤粉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進行全面摸排,明確年度環境整治目標,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對排查出的固體廢物堆放傾倒點,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查明來源,落實相關責任,限期完成處置工作。雄安新區積存的工業固體廢物,按照新區規劃實施進度要求完成清運任務。結合污染源普查,全面調查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情況,篩選產生量大的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建立固體廢物類別和處置流向清單。加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力度,新建和生產礦山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方案,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加快推進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綜合治理。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裝備、物資。推動實施尾礦提取有價組分和建筑原材料替代、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工業副產石膏高附加值利用等重點工程,逐步擴大利用規模。

25.健全垃圾處理處置體系。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和安全處置,加快石家莊、邯鄲市等國家確定的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工作,全力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創新體制機制,大力發展垃圾焚燒發電。到2020年,各設區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建設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糞便處理設施,石家莊市建成區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其他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重點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技術,鼓勵區域共建共享焚燒處理設施,積極發展生物處理技術,合理統籌填埋處理技術,到2020年,全省城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總能力的50%以上。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鼓勵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等資源化利用示范。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非正規垃圾堆放點進行全面排查,清理現有無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七)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26.加快建設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推動雄安新區國家級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和石家莊市欒城區、辛集市省級先行區建設,科學謀劃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的總體思路、建設目標和指標體系,系統設計先行區建設具體時間進度、任務節點、責任清單、重點項目、工作機制等,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受污染土壤風險管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政策機制和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建立科學、高效、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2019年底前,雄安新區提前完成涉重金屬污染物減排任務;到2020年,先行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推動

各級政府要切實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統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地。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和“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健全工作體制機制,部署推進負責領域重點任務,建立任務清單,明確時序進度和目標責任,實行臺帳式管理和精準管控,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

(二)強化監測監控

建立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國控點位例行監測,2019年底前,補充設置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省控點位,實現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制定實施生態環境系統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方案,整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地礦等部門現有資源,引導相關企業完善自行監測能力,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職責明確、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統一高效的全省土壤環境監測體系。督促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其單位用地定期開展土壤環境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對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工業園區周邊土壤定期開展監督性監測。

(三)強化政策驅動

各級政府整合統籌相關專項資金,用于土壤治理修復目標任務及試點示范工作,研究制定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獎勵政策,加大對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的支持力度。拓寬土壤污染防治融資渠道,積極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作用,加大對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逐步擴大入保企業范圍,建立完善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和賠償機制。對廢棄電池、快遞包裝等新型污染源,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龍頭、骨干企業上市融資或發行公司債券。

(四)強化技術支撐

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礎性研究,推進土壤污染識別與診斷、重污染耕地原位修復、基于設備化的場地修復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支持土壤環境學科重點實驗室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環境保護與治理修復實用技術體系,完善土壤環境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推進治理與修復技術的工程化、設備化應用,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促進土壤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有關責任方終身責任制。

(五)強化執法檢查

開展執法人員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與管理培訓,強化信息化等手段在土壤環境執法領域的應用,全面提升環境執法能力。聚焦土壤污染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和重點問題,開展生態環境、公安、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間以及跨區域間的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廢水、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走私進口洋垃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造假等典型環境違法行為。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曝光違法企業名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各類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實行清單式管理,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效果清單,并對整改情況實行照單要賬,辦結銷號。

(六)強化督察督辦

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省級環保督察的重點內容,省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適時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專項督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常態化專項督察,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擔當,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持續加壓發力、狠抓推動落實。完善“督查、交辦、復查、問責”工作機制,建立督察問題清單、整改清單、驗收清單和問責清單,實現各環節的無縫銜接,切實提升專項督察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駐市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充分發揮“督政”職能,對省、市、縣執法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納入督政監察工作重點,對重點問題實施重點盯辦、跟蹤問效。對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突出的市、縣,開展“解剖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對問題頻發,長期得不到整改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地方黨委、政府提出問責建議。

(七)強化考核獎懲

研究制定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辦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評估制度。強化獎勵機制,對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突出追責問責,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任務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市、縣,約談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查清事實,區分責任,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有關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依紀依規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按照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成效評估相關規定,對各縣(市、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并供省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參考,用于推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關政策、制度、機制等。

(八)強化宣傳教育

強化全民參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強大合力。各級政府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創新宣傳方式,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廣泛宣傳土壤環境保護有關科學知識和法規政策,提高從業人員和廣大群眾的生態環保意識;編制土壤環境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定期發布本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重點行業企業依據有關規定,定期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以及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舉報熱線、來信來訪、網絡平臺、微信平臺等途徑,積極監督和舉報環境違法企業和行為。暢通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作為國家“十三五”重點Soil remediation項目研發計劃承接單位,國投盛世聯合國內外科研專家,整合國際沸石先進技術,經數年研發出一種新型的高效土壤修復調理劑——沸石土壤修復調理劑,其能夠對土壤污染進行有效治理,對改善土壤貧瘠化、鹽漬化、解決土壤板結等問題具有顯著效果。

通過沸石與重金屬元素發生吸附、離子交換等反應,沸石土壤修復調理劑可將土壤中的鎘、鉻、鉛、砷、汞等重金屬污染物,以及鍶、銫等放射性元素固化、鈍化在沸石孔腔中,降低其生物有效性和在土壤中的遷移性,減少農作物吸收污染物質和向食物鏈轉移的風險,避免人們食用受污染的農作物而產生的中毒威脅。

并且由于沸石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積和較強的靜電場,通過土壤的耕翻,沸石可以把土壤顆粒吸附到它的周圍,逐漸聚集形成土壤團聚體,從而形成土壤最理想的結構——團粒結構。土壤中的團粒結構增加后,土壤的孔隙度增大,容重降低,從而提高土壤通透性與保水性,利于農作物生長,特別對板結的、質地粘重的土壤改良效果更加明顯,更為改良低產田提供了新的途徑。另外,由于沸石本身的pH值為6—8,對于酸性土壤,可以提高土壤的pH值, 對于堿性土壤,可以降低土壤pH和土壤硬度。

目前,沸石土壤修復調理劑已成功應用于北京次生鹽漬化土壤西瓜種植試驗示范項目、北京次生鹽漬化土壤黃瓜種植試驗示范項目、湖南重金屬污染土壤辣椒種植試驗示范項目、河北重金屬污染土壤龍葵種植效果試驗、河北重金屬污染土壤棉花種植效果試驗等項目中。